
一、招生對象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幼兒均可報名。其中小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中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大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招生條件
1.具有經開區戶籍的適齡幼兒。
2.非經開區戶籍的適齡幼兒,其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需在經開區境內擁有完全產權的住宅房。
3.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經開區企業務工的非蕪湖市戶籍幼兒)。
三、招生方式
1.第一階段:具有經開區戶籍或者法定監護人在經開區境內擁有完全產權的住宅房的適齡幼兒,進行報名登記。若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直接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按計劃數錄取。(招生計劃數見附件1)。
2.第二階段:各幼兒園登記結束后,若有空余學位,將面向社會公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經開區企業務工子女的非蕪湖市戶籍幼兒)按要求提供報名材料進行登記 ,若登記數不超過空余學位數,直接錄取;若登記數超過空余學位數,則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