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提問:
我名下現有的舊房(只有這一套)9月交易轉讓后,剛交付的新房辦契稅是否享受唯一一套契稅優惠政策?契稅是否1.5%?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該文件上述條款作為《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中繼續執行的有效的優惠政策,仍繼續執行。
在享受契稅優惠稅率時,需判定家庭住房套次情況,根據文件要求,需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如果所屬新房交付辦理登記稅收綜合事項時,其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則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